小伙伴们欢迎回来,我们接上一期继续来为大家介绍篮球裁判规则中的那些违例。
(7)携带球违例。
携带球违例也就我们通常所说的“翻腕”,是一种在运球过程当中很常见的违例。携带球违例属于非法运球的一种,也就是在运球的过程当中,持球队员的运球手置于篮球的下方,或者说是运球的过程中使篮球在手中发生了停留。
当持球队员在运球的时候发生翻腕就可以造成运球的结束,进而会导致持球队员造成非法运球甚至走步违例。
在持球队员运球的过程中,一定要使篮球和地面进行接触;持球队员运球之后,如果使用其双手抱住球或者使篮球停在手中,运球就彻底结束了。因此,小伙伴们在运球的时候要格外的注意。
(8)五秒违例。
在NBA当中,五秒违例通常上是指背身五秒违例,当进攻方的队员在前场进攻的时候,处于前场罚球线延长线的下方位置时,不可能侧对或者背对篮筐运球超过五秒钟,否则就可以被裁判判定为五秒违例。
这个规则说来很有趣,是当时为了针对前NBA的球星“查尔斯-巴克利”而生的;巴克利的身体极为强壮,他的臀部力量也极强,经常可以凭借超强的背身能力在运球的过程中碾压进内线,几乎无人能防,为了维持球场上的平衡,NBA官方就出台了次项规定。
在国际篮联当中,五秒违例是指在进攻回合当中,进攻方在投掷界外球的时候要在五秒钟之内将篮球掷出,否则就可以被裁判判定为五秒违例。
小伙伴们,我们下期继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