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伙伴们欢迎回来,我们接上一期继续来为大家介绍篮球裁判规则中的那些违例。
(11)脚踢球违例。
众所周知,篮球是用手来操作的,而不能用脚来踢。在篮球比赛当中,但凡使用脚部触碰到球场之上的篮球都可以算得上是脚踢球。
事实上,在篮球比赛当中,脚部故意或者无意与篮球接触的情况不算少,当然除了不能用脚部触碰篮球之外,还不能使用拳头等其他部位进行非法触球。
所谓的踢球,就是用膝盖以下小腿的部位或者脚部去阻拦球或者击打球,一般情况下故意去做踢球的动作才算得上是违例。
用脚或者腿部无意之中碰到篮球的情况都不能算是违例,此时若没有对比赛造成实质性的影响,裁判会选择让比赛继续进行。
(12)球出界违例。
在篮球比赛当中,触碰到边界、接线外的地板、人员、设施等物体时,就可以算得上是球出界。篮球出界之前,最后触球的队员就是使篮球出界的球员,裁判此时会令对方球员在出界处进行界外球的发放。
判定出界的条件有三:
1、球场上的边线与端线归属于界外的范畴;
2、最后触球的队员猜到了界外的地板,如果身体在悬空的状态之下将球救回界内,虽然身体位于界线之外的上空,不过只有触球时没落地,也不能算是出界;
3、当篮球碰到了场外的人员时也要算作是出界,场外的人员属于界外的一部分。
小伙伴们,我们下期继续。